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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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一案三书工作制度

来源:政策法规科  2024-03-19

  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应用于执法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四平市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一案三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一案三书”,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对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案件,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 

  第三条 各级文广旅体行政执法部门在通过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适用本工作制度,其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级文广旅体行政执法部门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应当符合本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内容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必要时应当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或者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后,制作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书。 

  第五条 各级文广旅体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实现新执法理念与执法实务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依“单”办事、照“单”执法新常态。 

  第六条 应当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作行政建议书,根据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第七条 行政建议书中提出的行政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期限改正、整改建议、累犯可能适用的从重情形。 

  第八条 行政建议书向当事人提出责令整改的期限、整改措施等建议时,不得强制性增设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得变相增减或者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条 行政处罚建议书要编制文号,其中地区代码和顺序号与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应当一致。 

  第十条 信用承诺书,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 

  第十一条 当事人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应当与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密切相关,并切实可行,当事人可以对应行政建议书内容作出承诺。 

  第十二条 行政建议书应当与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后提交信用承诺书。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制作信用承诺书,并应当向其提供信用承诺书文书模板。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免予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制作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同时根据涉及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完整填写清单。 

  第十五条 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书,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建议书和相对人信用承诺书应当归入行政处罚案卷予以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文广旅体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应用非强制手段开展行政执法等方面,形成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的优秀案例。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行政建议书.docx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四张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