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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2020-06-29 15:26:00   来源: 政策法规科
 
解读新《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是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几个亮点:一是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当地的投诉到所属市、县进行;二是旅游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三是缩短了受理和处理投诉的时限。将受理部门作出受理意见时限由7日缩短为5日;四是被投诉人接到《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之日作出书面答复的时间由30日缩短到10日;五是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在受理旅游投诉作出调解意见时间由90日缩短到60日;投诉处理机构应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六是投诉时效期由60天延长至90天,为投诉者主张自身权益留有了较多的时间。

 

相关政策: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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