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宣部等《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委宣传部等《吉林省戏曲进乡村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戏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市戏曲传承发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逐年提高送戏下乡进社区惠民面和影响力,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促进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戏难的问题,增强农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联合市内大中小学蓬勃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争取实现每位学生每年免费欣赏1场优秀戏曲演出。到2020年,戏曲进校园实现常态化、机制化、普及化,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地根据辖区内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安排,尊重农民、学生的作息时间和观赏习惯,在重要传统节日、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结合举办农民文化节、市民文化节、百姓大舞台、文化下基层,合理安排演出时间。
(二)参与对象
全市农村地区的农民群众,全市大中小学生;全市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划转为保留演出职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表演艺术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以下统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戏曲艺术专业人员(含艺术专家、表演人才、研究人员、非遗传承人和志愿者等);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人才资源。
(三)主要形式
1.组织观看戏曲演出。分别结合农村、校园实际和农民、学生的文化需求,选择适合农民、学生观看的优秀传统戏曲艺术作品进行演出。坚持多措并举,原则上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进乡村、进校园演出为主,可以是整台演出,可以是名段集萃,也可以是小吉剧、二人转专场演出。演出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小广场、校园礼堂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就近为农民、学生开展服务。在村落、校园密集的地区,鼓励联合演出。偏远分散的小型村落和校园,可采取小分队形式灵活安排。
2.促进戏曲艺术普及。有条件的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要把戏曲艺术普及纳入日常服务项目,举办戏曲培训,开展戏曲排演观摩、角色和行当体验互动等活动;聘请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校园,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为农民提供日常的数字戏曲服务。
3.培育农村戏曲团队。通过设备配备、业务培训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小剧团、戏曲社团和戏曲表演队等多种类型的业余戏曲表演团队发展,增强农村戏曲传承发展的自我服务能力,让农民多渠道、多途径参与戏曲体验,享受戏曲服务。
四、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文体局负责戏曲进乡村、进校园的规划实施和组织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落实和反馈,科学制定全县(市)区的活动方案,合理确定年度活动开展的规模数量,指导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注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农民文化节、市民文化节、百姓大舞台、文化下基层活动搞好衔接,避免重复安排和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