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广新局、区文体局、市直相关文化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5﹞29号)、四平市制定下发了《四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四办发﹝2015﹞31号),经研究同意,现将《四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10日
四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为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印发《四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一、基本服务项目
(一)读书看报
第一条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第二条 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藏量人均年新增不少于0.035册,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7册。
第三条 农家书屋可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报纸期刊及时更新,每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第四条 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指导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30%的居民。
第五条 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至少提供5类报纸(党报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健康文摘类),每天更新不少于2份报纸。
第六条 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通过农家书屋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民汉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
第七条 有需求的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和有条件的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大字版图书、有声读物及播放设备,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二)广播影视
第八条 为全民免费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第九条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第十条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21套电视节目。
第十一条 一村一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通过校园媒体,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播放2部爱国主义教育片和2部科普教育片。
(三)文体活动
第十三条 根据群众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每年为乡镇送戏曲、歌舞等文艺演出平均不少于7场。
第十四条 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广泛开展文化体育知识普及、指导和培训工作,使群众文体活动开展常态化。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四)数字文化
第十六条 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点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七条 四平市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30TB,每个县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4TB。
第十八条 文化共享工程市本级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50TB;县级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6TB。
(五)免费开放
第十九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延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四分之一。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共体育场免费开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固定时间段免费开放。
第二十一条免费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第二十二条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已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六)特殊群体服务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配备盲文书籍、有声读物,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共文化机构配合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二、硬件设施建设
(一)图书馆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级及以上设立公共图书馆。四平市图书馆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县(市、区)级图书馆不低于2000平方米。
(二)文化馆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级及以上设立公共文化馆。四平市群众艺术馆建筑面积达到6500平方米,四平市朝鲜族艺术馆建筑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县(市、区)级文化馆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博物馆
第二十八条 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博物馆。四平市博物馆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
(四)美术馆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公共美术馆。四平市美术馆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
(五)体育场(馆)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实施全民健身“五个一”工程,即建有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综合体育场(含田径场、足球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池)、一个体育公园(健身广场或滑雪场)。四平市体育馆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
(六)新闻出版广电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进行建设。
(七)科普设施
第三十二条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科技馆或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全市建设数量不低于4个。四平市科技馆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四平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
(八)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第三十三条 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文化站要适当增加面积。室外活动场地配置全民健身路径、篮球架、羽毛球柱、灯光照明四种基本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应建设小型多功能健身中心。
(九)社区(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第三十四条 社区(村)依托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设置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用于开展文化活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活动室等)的面积不低于社区居委会用房总面积的50%。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用于开展文化活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活动室等)面积不低于村部总面积的50%。为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台视频(宽带)科普终端机,因地制宜配备文体器材。
(十)辅助设施
第三十五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文化小广场,砼硬化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并配置全民健身路径、篮球架、5人足球设施、科普文化宣传栏、灯光照明五种基本设施。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十一)流动设施
第三十六条 市本级、县(市、区)应配备车辆,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国有剧团等文化单位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提供保障。
三、人员配备
(一)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和当地人事、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根据免费开放工作实际需求,确需增加编制人员的,按有关要求申请办理。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
第三十八条 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三)社区(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第三十九条 政府购买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每个社区(村)不少于1人。
(四)人员培训
第四十条 县(市、区)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街道(乡镇)和社区 (村)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说明
以上工作要以县级为基本单位组织落实。各地根据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及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制定适合本地的《实施方案》,方案中的各项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实施标准。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适时调整本《方案》中的各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