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及《四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拟确定补录四平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1名,覆盖2个项目、2个类别)及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推荐名单(共2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4月17日(7个工作日)
异议受理单位:四平市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
联系人:马雪松 王艳梅
电话:0434-3265828(工作日8:30-16:30)
邮箱:spwglyck@163.com
地址:四平市广电大厦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邮编:136000)
特此公告。


初审:陆 妍
复审:韩 旭
终审: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