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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2025-04-28 18:08:00   来源: 市场监管科
 
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执业资格与行为规范 

  1. 无证导游: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变造、转借导游证等行为。 

  2. 私自承揽业务: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3. 擅自变更行程: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随意增减旅游项目,缩短景区游览时间,中止导游服务活动等行为。 

  4. 服务态度恶劣:导游服务态度差,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恐吓、歧视等不文明行为 。 

  5. 损害国家利益言论: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 

  (二)旅游合同与虚假宣传 

  1. 合同陷阱:旅游合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模糊条款、强制消费暗示、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等问题。 

  2. 虚假宣传:旅行社及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包括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对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不实宣传等行为。 

  (三)强制消费行为 

  1. 强迫购物:旅行社或导游以各种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如通过威胁、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游客购物;与购物场所串通,诱导游客购物并收取回扣等行为。 

  2. 自费项目违规:旅行社或导游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旅游项目,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安排自费项目,以及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 

  3. 价格欺诈:旅游活动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 

  二、征集线索范围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包括变相经营行为。 

  2.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产品和服务。 

  3.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4.旅行社及导游强制、诱导游客消费问题。 

  5.旅行社及导游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擅自变更行程等。 

  三、征集方式及要求 

  (一)征集方式 

  1.市政府举报电话:0434-12345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举报电话:0434-3266387 

  2.行政案件举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至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平市广电大厦18楼)。 

  举报电话:0434-3225581 

  (二)征集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 

  2.请提供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企业、人员名称及事件经过等相关信息。 

  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等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温馨提示 

  请各位游客及市民朋友们务必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价格低廉的旅游广告,以免遭受欺诈。旅游过程中注意留存消费凭证、合同文本等证据。如遇侵权行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关注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遭遇导游乱象或强制消费时,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携手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通告。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5日

 

  初审:邵天阳

  复审:张 弛

  终审:陈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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