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市文广旅局开展了四平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按照非遗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地申报的传承人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研究确定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2人,现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3月 2日至3月21日)。
联系人: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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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