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行业警示和普法教育作用,及时阻断非法利益链、业务链,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助力我市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近期处罚典型案例。
辽宁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一案。
2025年8月和9月,辽宁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分别组织游客赴北京和山东半岛进行旅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未按规定在合同中载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事项,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合同是旅游消费的根本保障,既约束企业履约,也保障游客权益。旅行社应主动与游客签订合同,并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旅游合同中注明出行的时间、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内容。
旅游者在出游时,一要事先查验商家是否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二要严格通过社交平台提供的官方支付渠道完成交易,避免通过私人收款码支付;三要保留交易凭证;四要警惕“户外群”“优惠群”等发布的产品,此类产品问题较多、风险较大,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当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拨打旅游目的地或旅行社注册地市长热线12345进行维权。
初审:陆 妍
复审:韩 旭
终审: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