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四平市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有关行业复工复产的通告》(四防指发〔2020〕11号)和《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有序推动文旅单位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吉文旅发〔2020〕72号)精神,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市文旅体育系统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按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应放尽放”的原则,除演出活动及影剧院、游泳馆、旅行社、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中的行业外,其它服务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全面复工复产。
一、恢复A级旅游景区。全市A级旅游景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资源函〔2020〕2号)相关要求,对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处置流程,做好宣传引导,应通过官网、游客服务中心、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配合防控工作;做好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强化疫情防控培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加强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确保设备安全,做好医务服务,根据景区实际,实施分区分项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严格控制游客流量,科学分流疏导游客,保持人员间距,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落实实名登记,加强游客防护,游客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景区;加强景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及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加强沟通联动,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落实上述防控措施后,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恢复开放。
二、恢复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场所。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四平战役纪念馆、经营性体育场所,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公共函〔2020〕1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文物办函〔2020〕190号)及《四平市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有关行业复工复产的通告》(四防指发〔2020〕11号)相关要求,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利用广播、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人员防护,减少人员聚集,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落实实名登记,加强人员防护,公众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配备防护物资,加强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暂缓开展各类线下人员集聚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等。落实上述防控措施后,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恢复开放。
各单位开放服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41号)明确的各项防控技术方案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市开放的所有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场所的从业人员以及游客、顾客出入景区、场馆(场所)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吉祥码”扫码进入。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位,尽快复工,同时要加强严格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到位。
三、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日17:00前,向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送恢复开放旅游景区前一天的接待人次、收入、游客来源等情况。报送方式:电子版发送至sply1964@163.com,联系人:李莹,电话:15104345430。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