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弘扬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四平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3月30日至4月28日)。
联系人:龚洪君、张海峰、隽成军
异议受理单位:四平市文广旅局政策法规科、文化遗产科,四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广电大厦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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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