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本级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具有各类导向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包括常设阵地活动、社区、乡镇、军营、校园、广场等文化活动。2.负责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3.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遗产,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4.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5.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开展各类社会文艺活动辅导工作。6.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网络。7.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