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全市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估、保护、研究和利用等相关工作;2.为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3.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推介、宣传,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4.针对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和文物犯罪案件提供认定意见;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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