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统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办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编撰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发展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等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文字综合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和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及老干部等工作。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艺术科。拟定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策划、指导全市性文艺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和旅游节庆文艺演出活动。推动舞台艺术与旅游融合发展。
(四)文化遗产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与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配合、指导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文物遗产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统筹文物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指导全市大型遗址保护管理、遴选申报工作,推动文物旅游整合发展。拟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等国家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全市博物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馆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推介。负责社会文物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博物馆与旅游整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研究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整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区、农村文化工作。指导旅游交通体系、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智慧旅游建设。指导旅游标识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少数民族和边贫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文化、旅游统计工作。
(六)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负责援藏援疆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和扶持全市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建设、申报评定工作。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休闲等旅游新兴业态的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
(七)宣传推广科。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品动态的新闻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指导文化、体育名人、主流媒体采访及报道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信息采集、发布及综合服务工作。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营销战略。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整体形象推广和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协调与运作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八)广播电视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实施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评选活动。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有关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及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群众体育科。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承办国家、省、市群众性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做好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动中央、省、市及社会力量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指导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放和运营管理。指导体育社团注册与管理。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和体彩网点监督管理。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十)青少年体育科。拟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承办国家、省、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负责组队参加国家、省级体育竞赛;负责青少年体育类评估表彰工作;指导检查全市体育学校的训练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和运动员注册、交流工作;负责监督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科。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并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办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重大案件。协调指导相关投诉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检查、巡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及时反映和协助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十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并承担专题调研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管理、旅游和体育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育)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