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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2017-11-28 10:12:00   来源: 党委办公室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发委)

  根据省编委《关于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更名为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发委)的批复》(吉编办【2017】39号)文件精神,经10月25日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对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进行更名。各科室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财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管理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2)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跨区域旅游规划、旅游线路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旅游景区规划;综合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整合、规划、开发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各地、旅游景区的规划编制;指导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论证和审核;负责推进全市红色旅游发展工作,编制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向上申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3)产业开发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动漫产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全市乡村旅游、自驾游等旅游新业态的产品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和引导扶持工作;协调全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线路和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全省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航线开发和旅游通用航空相关工作。 

  (4)市场监管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对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游戏)、电子游艺、动漫、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业监管;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以及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统筹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市假日旅游统计监测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提高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旅游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宣传推广科 

  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重大旅游宣传活动;拟定旅游宣传品制作计划,承担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参加国内、国际旅游展览展会;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 

  负责全市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与运作;指导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6)综合科 

  承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业体制机制创新和综合改革;负责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根据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广电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根据国家关于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旅游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8)文化艺术科 

  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创作以及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朝鲜族艺术馆及社区、农村文化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   

  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艺术考级工作;协调全市重点艺术科研项目的攻关和重大艺术成果的推广;开展艺术研究、艺术生产;指导艺术院团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研究探索地方文化发展战略、史志撰写等工作。  

  (9)文化遗产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化遗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和重大保护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广播影视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负责对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监督;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评选活动;负责全市电影放映管理和市场监督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直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市直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全市传媒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督管理;负责文化艺术的科技进步工作。  

  (11)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与系统内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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